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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8-30  发 布 日 期:  2016-08-30 
环境监察通知书
 
乐环函[2016]10号
 
环境监察通知书
 
乐昌市雅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环境监测站2016年8月12和8月18日在对你厂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比对结果,经我局现场对你厂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调查核实,你公司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存在如下问题:1、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中的氨氮仪在线数据与手工监测监测结果相对误差最大值为1160%(氨氮实际水样比对数值误差应≤15%),比对结果不合格;2、当氨氮仪中的在线监测数据低于0.01mg/L时,上传到数采仪的氨氮监测数值就会与氨氮在线监测仪的数据有较大的变动,甚至数采仪数据会出现超出8mg/L(氨氮排放标准为8mg/L)的情况,无法保证上传氨氮在线数据的准确性、稳定性。鉴于你公司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现就有关你公司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你公司务必在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检修维护及正常运行和数据稳定上传工作,确保废水在线监测设施通过第三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
二、针对你公司氨氮在线监测仪与手工比对不合格、上传数采仪的数值有变化且波动较大情况,应立即与相关厂商取得联系,对氨氮仪器进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并按在线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废水在线监测仪器、手工比监测、上传数采仪三方面数值合格、有效。
三、进一步强化对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环保管理力度,及时开展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检测标定工作,并完善相关记录及台账的规范归档。
   四、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维护工作并经比对检测后,如发现废水在线监测数值仍出现偏差大且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应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更换,不得带病工作,不得影响我市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2016年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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