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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27  发 布 日 期:  2017-11-27 
关于要求乐昌市雅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限期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的通知

 

乐环﹝2017﹞28号
乐昌市雅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省环保督查小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该项目未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泥处置合同,目前该项目污泥在厂区内堆肥用于绿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和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要求你公司立即采取行动,限期在2018年1月31日前落实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1、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限期内依法依规处置污泥。
2、你公司应结合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送我局,在整改完成前,每星期四上午12时前向我局报告整改进度(邮箱为:lchbjxf@163.com)。
逾期未完成上述整改,仍发现你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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