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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27  发 布 日 期:  2017-11-27 
关于要求广东东方锆业乐昌分公司限期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的通知

 

乐环[2017]23号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
2017年11月23日省环保督查小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建设不规范;2、现场提供的2016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一张转移联单中填写多种危险废物资料;3、厂区范围内露天堆放原料、生产废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要求你公司立即采取行动,限期在2018年1月31日前落实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陷隐患。现将有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1、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限期内完成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露天堆放原料、生产废料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限期内完成堆放场所建设;
3、你公司应结合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送我局,在整改完成前,每星期四上午12时前向我局报告整改进度(邮箱为:lchbjxf@163.com)。
逾期未完成上述整改,仍发现你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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