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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4-12-18  发 布 日 期:  2014-12-18 
乐昌市廉租住房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1、        具有本市市区(乐城)城镇非农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年以

  上(以申请人户口簿为准),申请时仍居住在本市区;

  2、无私有房产,家庭人均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3、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即约是:390元/月);

  4、没有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资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二)必需提交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必需户口所在“社区”确认签字并盖章);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5、本人和家庭成员职业及收入情况认定证明(由居委会受理,初审后由街道办事处

  审核)。

  6、拥有的房产或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

  7、如是有残疾或其它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办事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携申请人必需提交的有关资料—→领取《乐昌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居委会签署调查核实情况—→街道办事处签署调查审核情况,并对符合条件的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市房地产管理局签署住房查档情况—→市民政局审核家庭收入情况—→市住建局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向社会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通过后进入市房地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轮候程序—→分期分批安排廉租房。

  (四)支付工程款的方式

  我局均不与施工单位发生资金来往,施工单位的建设资金申请程序由建设单位、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财政市领导、分管建设市领导核实,最后由市长审批,财政统一支付。

  (五)保障房的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组织建设单位、住建局的质监、建工等部门及施工单位一起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六)保障房建设的制度问题的漏洞

  我局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各个部门的相关勾通问题,各个部门不能形成统一的合力。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