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11-23  发 布 日 期:  2015-11-23 
棚改政策及相关文件摘录

一、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1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

2、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力争从2009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特别应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3、组织实施

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负责监督考核。市、县人民政府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

1、改造范围、适用对象

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由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工矿企业管理,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改造户数在20户以上的危旧房集中连片职工住宅区。

适用对象:以现居住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且自愿参加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改造的住户为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棚户区内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国有工矿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华侨农场职工(含非归难侨和新增归难侨)。具体对象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相关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四、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政策答疑

1、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主要指哪些?安置对象如何界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为从根本上解决棚户区住房的安全隐患,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只要是改造范围内未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无自由产权住房的企业未房改职工住户以及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住户,都可以作为安置对象安置。

2、家庭成员名下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不可以购买安置房?

棚户区改造不是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是为改善棚户区住户居住条件而实施的危旧房屋改造,对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家庭成员子女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户,只能领取一次性补偿,不再享受实物安置政策。

五、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乐府办【201547号)对于特殊群体的界定

1已享受“7.15洪灾重建家园补助款的住户的问题

已享受“7.15”洪灾重建家园补助款并异地重建安置(已按经济适用房办证)或自行在棚户区外建房、购房、租房、回原籍居住以及与子女在外地居住,现实际不在棚户区内居住的住户,不属棚户区改造对象。

2、企业关闭前后将原住房退回原单位或从未享受过住房政策的职工是否可参加棚改的问题

现在棚户区无住房,且实际不在棚户区居住的,无论是否享受过住房政策,均不属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

3已在棚户区外参加了集资建房的职工,是否可以参加棚改的问题

只要在棚户区外参加了集资建房的,无论棚户区内是否有住房,均不属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

4矿井关闭时已享受过分散安置政策的职工,这次是否可再次享受棚改安置的问题

位于湖南省宜章县的原坪石矿务局关溪矿职工,1999年矿井关闭时,按当时省制定的政策,已经实行了分散安置(每人领取了3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安置费)。他们已享受了分散安置政策,省有关部门也已明确他们不再享受棚改政策,该部分职工一律不予再安置。

六、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补充说明》关于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能否纳入棚改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不是福利分房,而是为了改善棚户区内住户居住条件而实施的危旧房改造。截止20131231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只能领取一次性2.5万元现金搬迁奖励,不再享受棚改实物安置、货币安置等相关安置政策。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拥有自有产权房的,均视为拥有自有产权房屋住户。

原应将棚户区内的房屋交还给房屋管理部门而未交还的住户,不享受一次性的现金搬迁奖励。

七、关于原坪石矿职工和棚户区内居民棚改政策不同的问题

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界定的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其主要对象是在国有工矿棚户区居住的职工,其安置政策是参照《关于印发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安置方案的通知》(韶府[2012]3号),结合我市坪石矿的实际制订的。

根据《关于印发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安置方案的通知》(韶府〔20123号)外来人员的安置办法是可以选择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75㎡以下(含)的限价房进行安置,限价房价格按2500/㎡加上基准楼面地价计算。”

《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对于居民(非坪石矿职工)安置办法是:“每户可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核算的成本价,购买55㎡建筑面积的住房一套,超出55㎡的按照商品房价格购买。”同时在《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购房补贴实施方案》(乐府办【201583号)居民的货币安置政策也是《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政策的延续。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