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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12-08  发 布 日 期:  2016-12-08 
2016年度乐昌市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统计、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人文化、文化艺术和文化科研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导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文化市场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和跨地区性文化产业活动;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广播电视股。
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协调重大宣传任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审核广播电视节目设置范围;承担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管理广播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新闻出版行业和版权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图书、报纸、期刊出版活动;监督出版物质量;负责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监管工作;指导、管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3、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4、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整顿行动,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5、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6、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7、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及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卫星电视、境外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9、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对从事出版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0、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11、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工作,监管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
12、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分别为机关行政编制12人,后勤服务人员数2人,实有在职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可移动文物普查。
2、文物保护工作。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三送下乡”工作。
5、群众文化活动工作。
6、免费文化艺术辅导和文艺下乡工作。
7、“三馆”免费开放工作。
8、规范审批程序,做好小型文化企业的服务工作。
9、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10、加大执法检查,确保文化市场规范有序。
11、进一步完善“三馆”基础设施建设。
12、推进镇级综合文化站达标升级。
13、广播电视无线工程和农家书屋工作稳步推进。
14、加强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5、深化文化志愿者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6加强文化工作交流,提升文化工作水平。
1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51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9.56万元,其他收入(2016年非税收入征收)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51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19.56 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32.5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3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8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5%,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537%。其中:文化活动20万元,群众文化4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8万元,其他文化支出190万元,广播影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6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9.9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万元。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