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8-08  发 布 日 期:  2017-08-08 
2016年度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统计、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人文化、文化艺术和文化科研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导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文化市场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和跨地区性文化产业活动;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广播电视股。
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协调重大宣传任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审核广播电视节目设置范围;承担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管理广播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新闻出版行业和版权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图书、报纸、期刊出版活动;监督出版物质量;负责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监管工作;指导、管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3、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4、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整顿行动,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5、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6、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7、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及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卫星电视、境外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9、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对从事出版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0、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11、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工作,监管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
12、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2016 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 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分别为机关行政编制15人,后勤服务人员数2人,实有在职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2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可移动文物普查。
2、文物保护工作。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三送下乡”工作。
5、群众文化活动工作。
6、免费文化艺术辅导和文艺下乡工作。
7、“三馆”免费开放工作。
8、规范审批程序,做好小型文化企业的服务工作。
9、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10、加大执法检查,确保文化市场规范有序。
11、进一步完善“三馆”基础设施建设。
12、推进镇级综合文化站达标升级。
13、广播电视无线工程和农家书屋工作稳步推进。
14、加强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5、深化文化志愿者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6加强文化工作交流,提升文化工作水平。
1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6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6.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9万。
2016年支出决算6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36.4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万。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256.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其中:人员经费228.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8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决算支出136.8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长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92.04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27.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6.98万元,死亡抚恤29.88万元;医疗卫生12.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7万元。
(二)项目支出388.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0%,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了39%,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379.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文化活动6.5万元,群众文化21.77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8万元,其他文化支出212.85万元,电影104.67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25.97,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9万。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7.5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2.2%,增减的原因是减少公车运行费用。
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 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4万元,平均每辆 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上级文化部门人员和乡镇文化部门人员的支出。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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