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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8-26 | 发 布 日 期: | 2015-08-26 |
关于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针对我市相当部分单位食堂未按要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存在卫生设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问题,给餐饮食品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就餐者饮食安全。请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集体食堂单位,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未办证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体食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查处。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5570019(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556280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特此通知。 乐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