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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4-05  发 布 日 期:  2016-04-05 
关于印发《乐昌市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乐昌市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乐昌市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乐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3月28日
 
 
 
乐昌市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 实施方案
    
       省政府将开展1000家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列入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根据省、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市有3家农贸市场纳入该项工作。此项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把好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的重要手段。为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快检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性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是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把关,通过市场倒逼,促进种养殖环节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快速筛查问题食用农产品,为问题导向提供靶向,明确监管重点;三是公示结果,让消费者了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明白白选择消费;四是运用信息化平台,汇总各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掌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律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市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快检工作的 农贸 市场名单
根据韶关市食药监局要求,我市共3家 农贸 市场(其中 1 个镇级农贸市场 )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农贸市场名单如下:                                
序号
市场类型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市场管理机构名称
市场管理方联系人
市场管理方联系人电话
1
肉菜市场
乐昌市中心市场
乐昌市乐城昌山中路
徐柏强
乐昌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站
黄平波
13346526891
2
肉菜市场
乐昌市一市场
乐昌市人民中路
徐柏强
乐昌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站
黄平波
13346526891
3
肉菜市场
乐昌市坪石镇一市场
乐昌市坪石镇人民路
徐柏强
乐昌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站
杨昆明
13030101011
 
(二)确定开展快检的品种和项目
根据日常监管中食用农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快检技术的成熟应用,开展快检工作的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为蔬菜和水产品,重点品种和快检项目如下:
农产品大类
重点快检品种
重点快检项目
蔬菜
生菜、菜心、上海青、苦麦菜、黄白菜、小白菜、芥兰、芹菜、韭菜、西兰花、青瓜、茄子、四季豆、豇豆等
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有机氯类及杀菌剂农药
水产品
鲫鱼、草鱼、黄骨鱼、桂鱼、花甲、扇贝、白贝、淡水虾、贻贝等
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
    市场的开办者 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以及快速检测设备技术条件,在上述快检品种和项目之外,增加其他快检品种和项目。
(三)快检设备经费投入
1 、快检设备和试剂由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配备;
2 、快检室建设及技术人员配备等费用由市财政解决;
3 、在工作中遇到快检资金和快检设备不足等问题,由市政府予以支持、解决,确保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顺利完成。
    (四)快检工作落实方式
市场开办者 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市场开办者要配备专门的场地和设施,指定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对进入本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工作,报送快检信息。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检。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和抽检数量要求。
(五)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批次要求
要求开展快检工作的农贸市场(中心市场、一市场、坪石镇一市场)每天快检数量不少于10个样品,其中水产品每月快检不少于10个样品,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蔬菜、水产品的抽检比例;原则上每月对市场内所有蔬菜、水产品固定经营户及主要经营种类实现全覆盖。可根据市场经营项目及当地消费习惯,增加选取销售量大、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进行快检。
(六)快检结果处理
市场开办者 对快检结果不合格的食 用农产品,快检执行单位要及时填写《食用农产品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附件1),在30分钟内将结果告知经营者,并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要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通知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后依法查处。
(七) 快检信息上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全省统一的快检信息系统,收集各地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 市场的开办者 要每天及时通过快检信息系统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包括品名、产地、数量、供货单位、被抽检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附件2);经营者提出抽样送检的,要及时将送检和检验结果等信息补充录入信息系统。
(八) 快检信息公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市场开办方认真整理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每天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快检结果(附件3),督促经营者自觉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辖区食用农产品快检相关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3月:制定印发《乐昌市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快检的农贸市场具体名单。
(二)4月:初步建成我市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
(三)5月:组织全市快检人员到韶关市 食药监局 开展培训。
(四)6月:农贸市场快检工作试运行。
(五)7月开始:农贸市场快检工作正式开展。 市场的开办者应 每天按时上报快检数据,按月完成快检任务,依法监督经营者停止销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六)10 -11月:韶关市 食药监 局组织对我市快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12月:韶关市 食药监局 对各 县(市、区) 快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 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是省政府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市 食药监局 局已成立 “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专职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卫东
副组长:黎晓岚、蒋翠英、龚鹏
    成 员:吕晓芳、李德全、蔡海龙、邓伟明、谢思敏
专职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食药监局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主任由李德全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5571130。
(二)加强指导,推进工作。 加强对快检工作的指导和跟踪落实,指导市场开办者通过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等方式,明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方式;督促快检执行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快检工作,认真记录和报送快检数据,保证快检质量和数据准确性。同时对快检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电子屏)公示快检结果。
(三)应用数据,重点监管。 市食药监局要对食用农产品快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本辖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规律和特点,掌握监管重点和难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普及群众。 快检工作开展的好坏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密切相关,在工作试运行前,必须开展宣讲工作,使执法人员、市场开办者、销售者深入了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快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快检结果不及时公示,对不合格产品不及时进行后续处理,将失去快检的意义。因此,应该把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结果公示及执法提到应有的高度,否则难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