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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9-12-02  发 布 日 期:  2019-12-02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第十期)

  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乐昌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共完成食品监督抽检30批次,合格26批次,合格率86.7%。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检合格的食品具体为食用农产品26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具体为食品农产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的食品包括:1、乐昌市河南市场钟燕平蔬菜档售卖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19年11月13日,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2、乐昌市河南市场姚丽波蔬菜档售卖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19年11月13日,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合格。3、乐昌市河南市场姚丽波蔬菜档售卖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年11月13日,检测出克百威项目不合格。4、乐昌市河南市场陈助珍蔬菜档售卖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19年11月13日,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分析:1、应当是违规添加了4-氯苯氧乙酸钠用于培育绿豆芽造成。2、应当是违规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用于培育黄豆芽造成3、应当是杀虫剂使用残留造成。4、应当是违规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用于培育黄豆芽。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备注:合格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和所检项目)

  附件: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开表(第十期).xls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