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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9-13  发 布 日 期:  2017-09-13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19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7 年 第81号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调味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共1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42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21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21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2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梅江区佳然食品加工厂2017年3月8日生产、规格为380克/瓶的蒜蓉辣椒酱,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45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5g/kg)高出2.0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标示为梅江区佳然食品加工厂2017年3月8日生产、规格为380克/瓶的辣椒酱,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52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5g/kg)高出2.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饮料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广东尚阳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4月1日生产、规格为365ml/瓶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4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高出0.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1批次:阳山县即送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高明区永庆大米酒厂2017年1月15日生产、规格为10%vol;600ml/瓶的廣东大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9%vol,未达到标准规定(10.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东莞市中堂弘援食品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成建副食品厂2017年2月25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潮汕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2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1.6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五)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东晓南店销售的2017年3月23日购进、规格为散装的西芹,毒死蜱检出值为0.10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5mg/kg)高出1.0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06月15日    
 
(转自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