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0-12  发 布 日 期:  2017-10-12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对乐昌市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的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2017年7月12日,对乐昌市奥客隆超市抽取了两个批次的食品名称为:劲哥壮酒(低糖),生产日期:2016-08-17,规格型号:38%vol、500ml/瓶 ,生产企业:广东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食品名称:聚仁堂鹿鞭酒,生产日期:2016-11-15,规格型号:38%vol、500ml/瓶,生产企业:吴川市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的保健酒,报告书结果均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8月23日将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GDLT17CD11132)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乐昌市奥客隆超市,并当场下发了《责令召回/停止生产经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召回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并对库存不合格的食品进行了扣押;
三、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乐昌市奥客隆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劲哥壮酒、聚仁堂鹿鞭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劲哥壮酒、聚仁堂鹿鞭酒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