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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23  发 布 日 期:  2017-11-23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
   
近期,我局收到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在市级小作坊监督抽检中,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散装米酒、散装花生油、散装豆腐花检验报告书共8批次,其中不合格散装米酒共6批次,均不符合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标准要求(散装米酒不合格信息见下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
不合格项目
生产日期
1
乐昌市长来镇有发酒坊
散装米酒
50%vol
酒精度、总酸
2017.10.10
2
乐昌市欧汉松酒坊
散装米酒
45%vol
总酸、总酯、乳酸乙酯
2017.10.05
3
乐昌市老窖藏酒坊
散装米酒
52%vol
酒精度、总酯、乳酸乙酯
2017.10.20
4
乐昌市朱贵酒行
散装米酒
45%vol
酒精度、总酸、总酯、乳酸乙酯
2017.10.15
5
乐昌市北乡镇赐龙酒厂
散装米酒
50%vol
总酸、总酯、乳酸乙酯
2017.10.22
6
乐昌市友好米酒加工厂
散装米酒
50%vol
酒精度、总酸、总酯、乳酸乙酯
2017.10.21
散装花生油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生产单位为乐昌市坪石镇罗记压榨油厂,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年10月21日,不符合GB/T1534-2003《花生油》标准要求;散装豆腐花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生产单位为乐昌市梅花镇静静食品店,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年10月23日,不符合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标准要求。
我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核查处置,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食品,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督促企业自动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要的食品,并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要看清楚外包装上的相关标签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无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已经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违法行为,或者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