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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1-31  发 布 日 期:  2018-01-3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5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底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8大类食品进行的监督抽检中,发现29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具体通告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6批次:1.湛江市赤坎百年雄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黄圃镇丰联肉类制品厂2017年10月13日生产的猪肉大豆蛋白肠,氯霉素检出值为0.995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2.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黄圃镇丰联肉类制品厂2017年10月3日生产、规格为250g/袋的贵人坊全瘦腊肠(中式香肠),胭脂红检出值为未检出(肠衣);0.00044(内含物)g/kg,不符合标准规定(≤0.025(肠衣)g/kg;不得检出(内含物))。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广州佳任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贵州宏牛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21日生产、规格为105克/盒的牛肉粒(香辣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5.0×103CFU/g、1.6×104CFU/g、1.6×104CFU/g、8.2×103CFU/g、2.4×104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4.广州佳任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贵州宏牛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21日生产、规格为105克/盒的牛肉粒(沙嗲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4.1×104CFU/g、2.3×104CFU/g、5.0×104CFU/g、1.4×104CFU/g、3.5×104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5.广州佳任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贵州宏牛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6日生产、规格为105克/盒的牛肉粒(五香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6.2×104CFU/g、8.1×104CFU/g、4.3×104CFU/g、6.0×104CFU/g、3.3×104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6.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2017年10月29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粒粒肠,胭脂红检出值为0.0011(内含物)g/kg;0.0062(肠衣)g/kg,不符合标准规定((内含物)不得检出;(肠衣)≤0.025g/kg)。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饮料不合格1批次:汕头市金平区恒晟商贸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北大荒五大连池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22日生产、规格为350ml/瓶的饮用天然弱碱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24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3批次:1.江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发展大道店销售的标示为山东乐利事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27日生产、规格为104g/盒的焙烤薯片(原味),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410CFU/g、330CFU/g、740CFU/g、160CFU/g、39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江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发展大道店销售的标示为山东乐利事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生产、规格为104g/盒的焙烤薯片(番茄味),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50CFU/g、30CFU/g、10CFU/g、<10CFU/g、25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东莞市铭富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德州佳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1日生产、规格为131克/袋的豆香锅巴麻辣味(油炸膨化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7000CFU/g、9500CFU/g、13000CFU/g、16000CFU/g、15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0CFU/g、27CFU/g、5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清远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委托生产商为广东粤北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生产商为阳山县济阳堂天然植物食品厂2017年5月3日生产、规格为130克/罐的溪黄草茶,铅检出值为2.55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mg/kg)高出0.28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酒类不合格5批次:1.佛山市南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省紫金县黄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4月8日生产、规格为750ml/瓶的客家黄老酒(小曲糯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7.0%vol,未达到标准规定(19.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京东商城平远邮政酒类专营店销售的标示为平远县好八方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1月6日生产、规格为730ml/盒,酒精度13%vol的娘酒(小曲糯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4.8%vol,超过标准规定(13.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京东商城平远邮政酒类专营店销售的标示为平远县好八方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生产、规格为1.6kg/瓶,酒精度12%vol的客家娘酒(小曲糯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3.9%vol,超过标准规定(12.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京东商城平远邮政酒类专营店销售的标示为梅州市八珍娘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15日生产、规格为850mL/瓶;酒精度:14%vol的八珍娘酒-岁月静美,酒精度检出值为16.1%vol,超过标准规定(14.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广州市番禺区石基中兴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江西安石坊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10月8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52%vol的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0%vol,未达到标准规定(52.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徐闻县祥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梅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生产、规格为称重的酱汁牛排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9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七)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1.揭阳市东海酒店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销售的菜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0.33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2017年11月10日销售标示为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生产的红糖糕,糖精钠检出值为0.0393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6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1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3.河源市源城区年辉渔村餐厅2017年11月7日销售的星洲红,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7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八)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1.广州市荔湾区钱大妈生鲜超市2017年10月18日销售的瘦身草鲩,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2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2.江海区江南市场黄丽平鲜鱼档2017年10月26日销售的鲫鱼,地西泮检出值为2.57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3.东莞市大朗奕秋海鲜档2017年10月26日销售的沙甲,氯霉素检出值为9.5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4.东莞市大朗鹏协海鲜档2017年10月26日销售的花甲,氯霉素检出值为538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5.东莞市长安陈乃有鲜鱼店2017年10月24日销售的花甲,氯霉素检出值为2.8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6.东莞市大朗鹏协海鲜档2017年10月26日销售的沙甲,氯霉素检出值为1.1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7.东莞市长安陈乃有鲜鱼店2017年10月24日销售的沙甲,氯霉素检出值为1.2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8.新会区睦洲镇吴艳梅鱼档2017年10月25日销售的花蚬,氯霉素检出值为1.48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9.东莞市长安陈乃有鲜鱼店2017年10月24日销售的白贝,氯霉素检出值为1.43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01月25日  
转载自: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