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2-07 | 发 布 日 期: | 2018-02-07 |
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财政 决算公开(补充)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 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创业就业指导股(挂市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牌子)、职业介绍培训股(挂市就业培训中心、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所牌子)、市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能:1、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劳动就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关组织实施。2、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预测,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3、办理求职登记,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4、负责城镇失业人员登记、核发失业证、外出就业人员就业卡和全市就业统计登记,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推荐失业职工再就业。5、负责再就业工程实施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6、负责市参保单位失业职工的管理、档案保管、失业证核发及办理再就业手续等。7、对全市劳动力资源和需求作出预测,制定创业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8、根据社会需求举办各类教育培训班,组织、指导镇(街道) 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就业培训和提供服务。9、分析研究全市城乡人力资源情况,开展城乡人力资源普查,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工作,承担职业培训开发和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相关工作。10、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协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宜等。11、抓好就业培训的教研、教改和就业培训班组织教管工作,进行就业培训考核和颁发结业证等。12、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就业服务管理局16名事业编制,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6人、1名退休人员。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五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31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9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80人,促进创业162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6.88%、96.67%、100%、101.2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0%,控制在年度目标3.20%以内,完成了上级下达任务。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指标完成情况: 我市积极开展南粤春暖、就业服务月、小额担保贷款、职业技能晋升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村居平台建设、社保补贴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2016年,举办专场招聘会32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2381份;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8笔共1226万元,带动208人实现就业;帮扶4名大学生成功创业;大力扶持家庭服务业,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158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393人;开展企业定点监测60家,行政村劳动力专业就业情况监测9家。完成了上级下达任务。 (四)本部门只负责本单位部门决算的公开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58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1.08万元、其他收入56.33万元,支出总计58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1.08万元、其他支出56.33万元,与2015年部门决算数103.11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4.3万元,增幅46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8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1.08万元,占90.4%;其他收入56.33万元,占9.6%。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本年支出合计58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9万元,占24.9%;项目支出441.12万元,占75.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531.0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103.1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7.97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行政事业类项目收支增加393.99万元及人员经费的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3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9万元,项目支出399.99万元。与年初预算758.4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7.39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安排的上级就业专项资金在本年度没有全部支出完成。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 财政拨款支出123.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19.7万元增加3.73万元,增4%,主要原因是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06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631万元减少525万元,减8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在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实际支付时使用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科目。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3.63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3.68万元减少0.05万元,减少1.36%。 (4)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93.99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293.99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原因年初预算安排在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实际支付时使用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科目。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4.02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减少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8万元,支出决算1.04万元,完成预算的21%。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按零基预算的原则。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年初预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年初预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4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乐府办〔2014〕98号)的相关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2015年同比减少0.19万元,降低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降低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2万元,增长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加班误餐费及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数较2015年有所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4万元,占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车辆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由上级主管部门人社局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工作检查指导和专题调研,接待兄弟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来深学习考察、业务交流和加班误餐。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的接待标准和程序执行,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约36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约235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65万元,增加109%,主要原因是上级及本级拨付工作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0.46万元、印刷费1.38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22万元、电费6.43万元、邮电费1.52万元、差旅费0.12万元、劳务费2.32万元、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工会经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决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622.7万元,帮助200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实施1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 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