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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4-03  发 布 日 期:  2018-04-03 
2016年度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补充)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样板)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4个,分别是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下属3个事业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1个内设机构是:办公室、就业促进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社会保险股、培训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监察股(信访投诉中心)、工资福利股、公务员办公室;3个事业参公单位: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1个事业单位:就业服务管理局(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的公开工作,并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就业服务管理局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方案和特殊人员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组织实施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人事考试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人才流动、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培训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和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高校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3.监督管理人才招聘活动和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市人才网。  

  4.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负责收集人才资源和社会需求信息,建立综合人才库和供求信息库,以各种形式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人才招聘和人才、智力、技术和劳务输出以及技术交流活动。  

  6.负责来乐工作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教师、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  

  7.负责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负责全市“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9.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省、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规。   

  2.承办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协助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理和立案工作。  

  5.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作出裁决。  

  6.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工作。  

  7.负责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8.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29名行政编制、9名事业参公编制、16名事业编制、后勤服务人员3名、离退休人员2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为及早谋划好2016年工作,认真做好2016年我局职能范畴的工作,认真跑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棒”,我局多措并举,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依法行政,为促进乐昌全面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我局2016年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动。  

  1.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贯彻落实省、韶和乐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意见,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认真做好充分就业村创建、开展小微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召开招聘会,做好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工作,大力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和鉴定,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完善就业综合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保障体系。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贯彻落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实现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规范化,为人民群众寻求更加完备的社会保障。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常态化抓好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强化业务培训,推动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依法行政。加强督办工作,力促任务完成。  

  3.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机关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大对人才培养引进的投入,抓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落实。统筹做好政府各项人才工作,努力做到在谋划发展战略的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在制定发展计划的同时考虑人才需求,在部署发展工作的同时考虑人才措施,全面落实有利于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的激励政策。  

  4.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考前防范、事中监督和违纪惩处,确保人事考试安全。探索公务员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加强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面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严格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和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5.进一步完善工资收入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发放,建立健全地方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建立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6.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序的落实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继续加强纠纷排查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进“两网化”建设,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积极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目标,加强劳动关系股、监察和仲裁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着重建立劳资纠纷预防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64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60.63万元,减幅20.05%,主要原因是:1.2016年无省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预算;2.社保扩面征缴和城乡保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0.6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64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60.63万元,减幅20.05%,主要原因是:1.2016年无省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预算;2.社保扩面征缴和城乡保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40.6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36.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3.72%,比上年增4.57万元,增幅0.86%,原因是人员支出标准提高,人员支出相关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5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04.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9.44%,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减165.19万元,减少61.3%,原因是社保扩面征缴和城乡保工作经费减少。其中:  

  001项目培训52.6万元,其中:公务员培训10万元,是为了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改善其素质结构,使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使之与社会发展和岗位规范的要求协调一致,以大大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4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42.6万元,非税收入转预算内安排,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002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统发工资的工作经费、劳动人事处理效能建设;  

  003项目社保扩面征缴和城乡保工作经费15.2万元,为了提高我市的参保率,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消除社会成员的种种后顾之忧,有效地保证社会成员未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水准、保持与促进长远的社会和谐。  

  004项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经费32.5万元,是为我市事业单位招录优秀人才,更好促进我市社会公益目的发展,上年没有安排此项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1.51万元,比上年增3.06万元,增幅5.24%,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5.6万元、电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0.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0.2万元,减幅0.65%,原因是按要求递减经费。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2月29日占有国有资产总额为162.98万元,部门占有固定资产135.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5.29%,其中:1.房屋构建物为14万元,面积为1372平方米,占国有资产总额8.84%;2.汽车为66.49万元数量为3(台、辆),占国有资产总额42%;3.单价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为0万元(单价达不到200万元的放入其它固定资产);4.其它固定资产为54.53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额34.45%。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局预算项目没有列入全市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补充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