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7-14  发 布 日 期:  2016-07-14 
乐昌市畜牧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会议费及“三公“经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关于做好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办〔2014〕32号)要求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核,现批复给你们(详见附件)
各单位请认真核对,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帐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帐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及时调整科目、金额,并将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数据。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中有关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法公开部门决算信息。请你单位在收到市财政局批复后,二十天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受众面广、影响面大的媒体上自行公开本单位决算和预算信息及会议费“三公”经费信息,信息公开后,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并及时将公开情况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
  
乐昌市畜牧局       
        2016年7月1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