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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31  发 布 日 期:  2018-03-31 
2016年度乐昌市农业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乐昌市农业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乐昌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乐昌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农业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 乐昌市农业局的部门决算 组成单位共6个,分别是:乐昌市农业局、乐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乐昌市种子管理站、乐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乐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乐昌市黄烟办 乐昌市农业局的 内设机构由12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办公室、发展计划股、政策法规股、农村经济信息与科技教育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乐昌市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人事监察股、综合协调股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乐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下设17个事业机构,分别是:乐昌市乐城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北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长来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廊田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五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九峰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两江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大源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坪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三溪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梅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秀水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云岩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沙坪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黄圃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庆云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乐昌市白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有拟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中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相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和扑灭工作。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负责农业科技、农机推广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负责农业技术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痛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和省韶驻乐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农业局2016年度总收入 15066.2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5066.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5066.2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00.6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入了公务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类增加;二是中央、省、市下达项目资金增加;三、本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财政投入资金增多。
2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3 .事业收入0 万元。
4 .经营收入 0万元。
5 .其他收入 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农业局2016年度总支出15066.2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066.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5066.27 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16年渔政大队乐昌峡库区垃圾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级增加资金;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 11.01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款,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99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8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08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了公务员;城乡社区支出8013.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10.87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省级下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项目资金增加;农林水支出6701.7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业行政运行、农业事业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防灾救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其他农业支出、扶贫行政运行、扶贫生产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其他扶贫支出、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其他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28.66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了人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类增加,中央、省、市、本级对农业重视,财政扶持力度加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其他粮油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省级工贸事业发展经费增加。
2. 教育(类)支出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06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052.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52.55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入人员,中央、省、市、本级对农业重视,财政扶持力度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13.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013.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项目资金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06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052.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52.55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入人员,中央、省、市、本级对农业重视,财政扶持力度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13.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013.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项目资金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 (款) 支出1506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47万元,项目支:13969.8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83万元, 与上年保持不变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3万元, 与上年保持不变 ;农业行政运行 311.29万元, 与上年保持不变 ;农业事业运行427.88万元, 与上年保持不变 ;扶贫行政运行21.75万元, 与上年保持不变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级增加16年渔政大队乐昌峡库区垃圾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1.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99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本级资金减少;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99.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7.18万元,增加166%,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本级对农业重视,财政扶持力度加强;病虫害控制5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17万元,增长4434%,主要中央资金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132.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53万元,增加39%,主要原因是省、市、本级对农业重视,财政扶持力度加强;执法监管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47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本级资金增加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工作经费;农业行业业务管理26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省级补助资金增加;防灾救灾1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3年2015年2016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增加;稳定农民收入补贴6.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市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增加;农业生产支持补贴52.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5万元,减少0.1%,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保险补贴减少;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65.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5.4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我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经营越来越好,中央、省、市、本级对我市经营主体增加的奖励金;农产品加工与促销0.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级农博会与农业招商项目资金增加;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475.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9.18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中央对耕地测土配方资金、省级对高标资金的增加;其他农业支出40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中央、省、市、本级对农业重视,财政扶持力度加强;扶贫生产发展44.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52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本级16年烟叶生产工作经费增加;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扶持农业贷款贴息增加;其他扶贫支出3152.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94.1万元,增长5297%,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加大扶贫力度,增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0.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级:16年市委农村工作经费增加;对村级一事一议172.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3、2014、2015、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省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其他农林水支出2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3年第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2.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15年石油价格补贴下达。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农业局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49 万元,完成预算22万元的 6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 万元,完成预算12 万元的 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9.49 万元,完成预算 万元的95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07万元,下降37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2万元, 下降66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 下降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万元,占30 %;公务接待费支出9.49 万元,占 7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 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参加上级会议与交流工作,下乡督促指导及项目验收工作。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9.49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80次,接待人数共 1637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8.4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入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合计项目101个 共涉及资金13969.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早造育秧工作经费”等10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69.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省级奖补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自评得分为100分。
3.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开展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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