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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8-30  发 布 日 期:  2018-08-30 
2017年度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3个,是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及其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包括:乐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广东省粤北第一示范牧场,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内设机构由5个股室组成,分别是:办公室、畜牧股、兽医股、渔业股、综合股,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下设17个事业机构,分别是:乐昌市乐城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北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长来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廊田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五山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九峰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两江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大源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坪石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三溪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梅花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秀水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云岩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沙坪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黄圃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庆云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乐昌市白石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兽医水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杀。
2 、拟订畜牧兽医水产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水产产业结构调整。
3 、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监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
4 、负责种畜禽、水产、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水产品种标准,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
5 、组织实施畜禽水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6 、管理原畜牧兽医水产局直属单位(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7 、承担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102人,经费自理人员编制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8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职人员18人,事业在职人员63人,经费自理人员2人。年末退休人员45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16人,事业退休人员29人。
(四)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第二部分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总收入3394.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94.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394.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35.83万元,增长295.3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广东省粤北第一示范牧场决算数据独立公开,2017年广东省粤北第一示范牧场决算数据由一级预算单位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合并公开;二是2017年预算编制以2016年8月工资表为基数,我局于2016年9月招录8名乡镇事业编制人员,2016年11月招录2名参公编制人员,因此较上年相比增加了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金、节日补贴、医疗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三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包括 韶财农【2015】229号 省级畜牧无害化处理资金(用于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2000万元, 2016 年3月-2017年2月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中央、省、市配套资金合计177.56万元 韶财农【2017】87号 2016年中央财政金融支持畜牧发展试点资金29.13万元 。
2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 .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 .经营收入 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5 .其他收入0 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总支出3394.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94.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34万元,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6.13万元,增加2017年新招录人员节日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人员经费合计19.93万元,2016年绩效考核资金11.28万元等。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均为2017年追加预算指标。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4万元,主要支出为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99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变化。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万元,增幅11.64%,主要原因是2016年9月招录8名乡镇事业编制人员,2016年11月招录2名参公编制人员。
4. 农林水支出3106.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29.88万元,增幅359.17%,主要原因是①2016年9月招录8名乡镇事业编制人员,2016年11月招录2名参公编制人员,人员经费增加②项目支出:韶财农【2015】229号 省级畜牧无害化处理资金(用于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2000万元 ③项目支出:2016年3月-2017年2月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合计177.56万元④政策性畜禽保险(含肉鸡、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市配套财政补贴资金合计52.7万元⑤韶财农【2017】87号 2016年中央财政金融支持畜牧发展试点资金29.13万元 ⑥韶财工【2017】45号2016年及2015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⑦中央财政2017年暨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稻田养鱼技术推广方向)58万元 ⑧2016年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40.01万元
5. 商品服务业等支出0.80万元,为2017年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助配套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9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4.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09.85万元,增长283.74%;主要原因是①2016年9月招录8名乡镇事业编制人员,2016年11月招录2名参公编制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韶财农【2015】229号省级畜牧无害化处理资金(用于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2000万元 ③项目:2016年3月-2017年2月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合计177.56万元④政策性畜禽保险(含肉鸡、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市配套财政补贴资金合计52.7万元⑤韶财农【2017】87号 2016年中央财政金融支持畜牧发展试点资金29.13万元 ⑥韶财工【2017】45号2016年及2015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⑦中央财政2017年暨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稻田养鱼技术推广方向)58万元 ⑧2016年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4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9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4.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增加2509.85万元,增长283.74%;主要原因是①2016年9月招录8名乡镇事业编制人员,2016年11月招录2名参公编制人员,人员经费增加,②韶财农【2015】229号 省级畜牧无害化处理资金(用于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2000万元 ③项目支出:2016年3月-2017年2月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合计177.56万元④政策性畜禽保险(含肉鸡、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市配套财政补贴资金合计52.7万元⑤韶财农【2017】87号 2016年中央财政金融支持畜牧发展试点资金29.13万元 ⑥韶财工【2017】45号2016年及2015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⑦中央财政2017年暨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稻田养鱼技术推广方向)58万元 ⑧2016年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4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97.34 万元,主要用于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6.13万元,增加2017年新招录人员节日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人员经费合计19.93万元,2016年绩效考核资金11.28万元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60.1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9.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社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3106.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各乡镇畜牧站、乐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广东省粤北第一示范牧场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统发工资、津贴补贴,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支出补贴、其他农业支出等专项资金;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7.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精准扶贫畜禽养殖培训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0.8万元,主要用于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中央财政补助配套资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6万元,完成预算24万元的55.6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1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9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5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47.7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74万元,下降5.25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 下降4.7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5万元, 下降5.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万元,占28.52%;公务接待费支出9.55万元,占71.4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81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辆,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 公务接待费支出9.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28次,接待人数共1909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68万元,降低5.1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公务招待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0.86万元、印刷费2.4万元、邮电费7.45万元、差旅费7.78万元、会议费0.72万元、手续费0.38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29万元、电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9.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1万元,劳务费4.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合计项目 1 个,共涉及资金 101.82 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对“2017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2017 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出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等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1.82 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度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决算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