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7-26  发 布 日 期:  2016-07-26 
2016年度乐昌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2016年7月6日

 

2016年度乐昌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业务上受韶关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的指导。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区划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最低生活保股、财务审计股、婚姻登记处等八个股室。有市福利院、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市老龄办四个下属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负责全市镇(街道)、村行政区域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办事处)、村委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和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管理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现有在职人员22人,其中,国家公务员1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乐昌市民政局是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本年度完成了全市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和优抚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婚姻、殡葬、儿童收养等社会行政事务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年收入预算9,88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87.4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年支出预算9,88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9,887.47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531.5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
(二)项目支出预算7355.8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4%。
(三)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8万元。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