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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6-15  发 布 日 期:  2016-06-15 
乐昌市林业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补充内容)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昌市林业局是乐昌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乐昌市委、市人民政府《乐昌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乐机编委[2001]31号)的规定,负责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主要职能有: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林业执法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参与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管理;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能的考评工作;负责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指导各镇林业行政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乐昌市林业局(本级),其中行政机构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04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177人;退休人员53人。

三、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4年林业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9282.8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721.46万元。

2014年林业局支出决算总额928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34万元,占总支出的9.5%;项目支出8404.51万元,占总支出的90.5%。

()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支出730.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8.99万元,增长27.83%,主要原因是2014年人员工资、退休费、死亡抚恤补助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开支,占基本支出的20.3%。

()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04.51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1、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6467万元;

2、用于农林水支出——林业专项支出:7359.4016万元;

3、用于农林水支出——育林基金支出:228.676万元;

4、用于农林水支出——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492.786万元。

5、用于交通运输支出——石油价格改革补贴支出:1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61.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与上年对比增加2735.17万元,增长46.95%,分析原因主要是2014年项目支出标准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45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死亡抚恤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医疗卫生:52.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8048.63万元,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1.72万元;

2、林业事业机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07.51万元;

3、森林培育支出:3559.23万元;

4、林业技术推广支出:36.99万元;

5、森林资源管理支出:70.32万元;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824.03万元;

7、林业贷款贴息支出:29.1万元;

8、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支出:161.28万元;

9、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支出:49.11万元;

10、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01.97万元;

11、其他林业支出:527.37万元。

()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支出:1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我局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热情待客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节约资金。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局本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林业事业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林业专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

本年度我局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70余批次,7500余人次,公务接待费共开支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林业工作、开展林业专项工作产生的费用。

 

 

 

 

 

2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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