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7-07-26 | 发 布 日 期: | 2017-07-26 |
一、单位基本情况
森林分局是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行政政法专项编制人数为34人,财政定额包干工勤编制2人,编制人数总计36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总人数为46人,其中在职人数33人(含工勤2人),退休人数13人。单位主要收入来源是财政一般预算拨款。
二、部门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2016年度,森林分局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决算汇编户数1个,与上年度相比,没有变化。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均与上一决算年度相同,没有更改。决算报表封面信息全面准确。
三、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我分局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7.19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 487.19万元,没有差额 。
(二)非税收入征缴核对情况
我分局本年度缴入财政专户24.11万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缴款对账单24.11万元,没有差额。
四、决算数据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往来款情况
1、其他应收款共86593.64元。
(1)未处理旧账53,100.00元;
(2)预付民警服装费25493.64元;
(3)派出所周转金8000元;
2、其他应付款277013.45元。
(1)结余转其他应付款253047.07元;
(2)车辆保险赔款5090元;
3、资产增加情况(共增固定资产270803元)。
(1) 派出所购专用设备11601元;
(2)分局购买办公设备等259202元;
4、“三公”经费情况
(1)会议费
我分局本年度没有会议费。
(2)公款出国(境)费
我分局本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我分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14.0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7.88万元下降了21%。
(4)公务接待费用
我分局的公务接待一直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今年,由于各项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了执法力度,与周边县市区森林分局联合执法办案,所以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为3.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74万元增长了20%。
乐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17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