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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1-17  发 布 日 期:  2018-01-17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示)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部门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是乐昌市林业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给事业单位。主要开展林业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防治荒漠化等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生产所需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林业科研、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技术监督、标准化和专利管理等工作;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开展林业科技攻关和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对推广项目进行试验、示范;负责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管理,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林业科技宣传,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林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工作;承接国家及省级林业项目在本市的试验和推广,承办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2、机构情况

我单位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独立核算的财政核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

2016年末编制数14人,同比2015年末编制数为14人,无增减变化。年末实有人数11人,退休人员1人。

 

 

二、 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1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收入为14.91万,占总收入118.34万的12.60%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为32.53万,占总收入118.34万的27.49%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费:收入为2.07万,占总收入118.34万的1.75%

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费:收入68.82万,占总收入118.3458.16%

 

 

三、 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1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8.34万元,占总支出100%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为14.91万,占总支出118.33万的12.60%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为32.53万,占总支出118.33万的27.49%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为2.07万,占总支出118.33万的1.75%

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费:支出68.82万,占总支出118.3358.16%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118.34万元,相比2015年决算收入93.30万元,增加了25.04万元,主要2016年项目收入增加14.91万元,工资标准提升,人员经费增加10.13万元。

2016年决算支出118.34万元,相比2015年决算支出93.30万元,增加了25.04万元,主要2016年项目支出增加14.91万元,工资标准提升,人员经费支出10.13万元。

 

 

五、部门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18.34万元:

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3.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1万元。

用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为14.91万元,用于土地补偿支出14.91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无政府采购事项。

 

 

七、“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公务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为0.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50%,减少的原因是贯彻中央、省厉行节约的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

2)会议费支出情况:本部分属财政核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本部分属财政核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培训费支出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2018117
附件:表五:1-9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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