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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2-23  发 布 日 期:  2018-02-23 
2018年度乐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乐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3个(政秘股、法制股、治安股)派出机构3个(乐中、乐南、乐北派出所),行政政法专项编制人数为34人,财政定额包干工勤编制2人,编制人数总计36人。
(二)人员构成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总人数为43人,其中在职人数29人(含老工勤1人、工勤2人),退休人数1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学习,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业务精湛,英勇善战的森林公安队伍。 
2、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按照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规划,搞好派出所基础工程建设,为基层派出所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努力提高森林公安的打防能力。  
3、加强林区整治力度,发展“耳目”,切实发挥隐蔽力量的作用,时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4、进一步做好林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护林组织建设,做好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形成打击森林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防控体系。
  5、加强与林政、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对城区木材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规范整治。
  6、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杜绝扰民侵民,排查化解林区群众纠纷,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
 7、进一步落实民警的福利待遇,争取把从优待警政策落到实处。合理预算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日后的工作中紧跟预算项目,确保全年经费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充分发挥年度预算在全年工作中的前瞻性作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6607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5660792元。比上年增加541755元,增幅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出2人、新进3人、退休1人。其他收入(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6607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5660792元。其他收入(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支出21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工资福利支出3032943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7849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170000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其中: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2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案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民警培训费、办案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17万元,包括办公31.8万元、印刷费0.9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5.2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4.8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2万元、电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培训费5.5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劳务费13.6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其他费用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4.8万元。包括购买电脑、打印机、碎纸机4.8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与去年相比,减少1辆,已报废处理。今年新增加固定资产33020元,电脑设备19440元、打印设备5660元、办公桌7920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乐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18年2月9日
乐财预(2)号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范本(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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