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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4-18  发 布 日 期:  2018-04-18 
2015年度乐昌市 林业科学研究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所长室、财务室、办公室、科研组、生产组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是负责林业工作的科研部门。主要职责:开展林业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防治荒漠化等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生产所需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林业科研、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技术监督、标准化和专利管理等工作;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开展林业科技攻关和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对推广项目进行试验、示范;负责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管理,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林业科技宣传,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林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工作;承接国家及省级林业项目在本市的试验和推广,承办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第二部分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现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做了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具体格式请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度总收入93.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3.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4万元,增长7.5 %。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升,人员经费增加10.1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单位属于乐昌市林业局下属二类事业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单位属于二类事业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单位属于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科研活动,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单位属于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科研活动,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度总支出93.3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3.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6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9 万元,增长23.6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升。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事业单位医疗,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农林水支出55.5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林业事业机构中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办公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9 万元,增长13.46%,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升。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7 万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均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其他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3.3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3.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7 万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升,增加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及其他支出均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其他拨款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但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0.51万元。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增长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1万元,增长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故产生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51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及油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5年林科所(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
 
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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