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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5-19  发 布 日 期:  2016-05-19 
转发《关于印发<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初级中学、市直普通高中、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韶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各高中阶段学校在加强自律的同时,积极做好互相监督,如发现违纪招生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投诉电话:乐昌市教育局5567930(审计监察股)、5553929(基础教育股)、5557176(职业与成人教育股)、5552511(乐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5551170(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关于印发<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乐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乐昌市教育局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韶市招考委〔2016〕12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直中学、市属中职学校,韶关片技工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6〕7号)以及《关于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6]4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中招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和发布重大信息,宣传国家和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资助政策,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信息及办学特色、就业情况、升学途径等情况,提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二、继续做好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为主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今年,广东省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师范分院的教育类、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及个别特殊专业开展“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招收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广东省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我市的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韶关市曲江职业技术学校、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乳源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南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五所学校是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学校。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初中生参加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报名工作,中职学校要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为加强管理,“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段的新生必须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录取备案。
  三、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招生周报工作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按照省的工作安排2016年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从8月3日起至10月19日止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3日起至9月4日止由县(市、区)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请有关单位登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到当天止的累计招生数据(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lq/)。
  联系人:韶关市教育局基教科苏念才,电话:8777060;韶关市教育局职成科柯艳君,电话:6919657;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中考科张秀晶,电话:8912116。

  附件:1、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
     3、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2016年符合招生条件的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


韶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韶关市教育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