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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6-27  发 布 日 期:  2017-06-27 
关于印发《2017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乐昌二中、乐昌启智学校:
  现将《2017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乐昌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17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关于2017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7〕12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幸福美好乐昌”为工作目标,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我市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乡镇初中采取小学免试直升。
  三、招生要求
  (一)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我市继续实行公办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教基一厅〔2016〕1号文已明确指出“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与中小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沟通,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拒绝接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核定班额、按计划录取原则。
  严格认真落实《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严控跨片区招生。
  各校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四、小学招生划片认定依据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二)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4.孤儿。
  (三)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一)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一年级、七年级。
  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子女(不含已在我市就读六年级的)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准备就读七年级的学生必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有正式学籍。
  (二)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七年级。
  韶关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不含已在我市就读六年级的)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当地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具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具有本市户籍;四是准备就读七年级的学生必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有正式学籍。
  上述两类人员的相关证明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办妥。准备就读七年级的,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准备就读一年级的,持上述证明到相应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关于“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及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基一厅〔2017〕1号)精神,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继续坚持按免试入学原则进行招生,且不得与杯赛成绩挂钩。同时,确保其招生自主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切实履行“五个公开”、“三个承诺”。
  “五个公开”即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公开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即“不提前开展报名、面谈(包括体验课)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在招生计划获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之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开展报名及招生工作。
  根据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和学校实际,2017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分为报名、面谈、录取三个阶段。
  报名。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五一”节假后进行,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按照民办学校公布的报名办法实行报名。
  面谈。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面谈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2017年7月13—15日。
  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应以学生面谈表现或《学生成长记录册》为依据,并应于当年7月16日前将预录取名单和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七、切实作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零拒绝”。采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要形式,大力开展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
  八、报名及招生时间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乐城城区小学预报名及登记工作由城区各学校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必须按划片方案到相应学校进行预报名或登记。学校不得擅自接受片外学生或不足年龄的学生预报名或登记。除“三残”类儿童外的其他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均为正常招生对象。
  2. 乐城城区小学预报名及登记时间统一定在2017年7月3日-7日在各校进行。
  3.各镇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依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划定。
  4.乐城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
  ①乐昌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7个班,约315人。招生对象为:南至北乡河出河口府前大桥下,东至北乡河,西至后洞河铁路桥,北至铁路线(中原路中线以北,广福路,银滩路,西门口)、昌山西路(二、三、四、五)巷(53号至128号不属于范围)
  ②乐昌三中小学部: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4个班,约180人。招生对象为:铁路以北,桥南路——老虎头路——人民北路——宏福家园
  ③乐昌四中小学部: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4个班,约180人。招生对象为:铁路以北,东环北路——东环中路——乐廊路---长岭头安居房
  ④乐城一小: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8个班,约360人。招生对象为:新村路——新村横街——公主中路——解放路——公园路
  ⑤乐城二小: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4个班,约180人。招生对象为:中原路以南——东川路---人民中路---解放路---公园路---站前路
  ⑥乐城三小: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5个班,约225人。招生对象为:新村路(兴业茗居)——公主下路——人民南路——红岭路——东环横路
  ⑦河南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5个班,约225人。招生对象为河南镇(街道)农村户籍学生(张溪户籍除外),大瑶山路东南方向---河南路---富庭街——大昌路---乐棉路——佗城中路
  ⑧新时代学校小学部: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4个班,约180人。招生对象为大瑶山路西北方向左侧南溪花苑——张溪铁路桥下;大源户籍学生、河南街道原张溪教学点范围内学生(张溪村委会农村户籍)。
  乐昌碧桂园小区的学生划归乐昌实验小学招生,永乐城小区的学生划归新乐城一小招生,目前这两校正在筹建当中,在新学校未建成的过渡期,碧桂园小区的生源由河南小学代为登记,永乐城小区生源由乐城三小代为登记。
  5.认真做好学校招生片区内户籍生源的预报名工作
  城区各小学认真做好片内户籍生源的统计和名单汇总工作(附件1),并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汇总书面名单报基础教育股审批,同时将名单发邮件到基础教育股邮箱(lcjcjyg@126.com)。
  6.认真做好学校招生片区内非户籍生源的登记工作
  各校片区范围内的非户籍生源,学校务必无条件接收其登记,同时做好统计和名单汇总工作(附件2),并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汇总书面名单及电子邮件报基础教育股,我局将根据片区内户籍生源情况,采取就近入学与相对就近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统筹安排。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对象为我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六年级学生入读初中统一在所就读小学报名,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所有学校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以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乐城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招生工作按各片区内的中小学就近对接的方式进行划片招生。
  1. 分区对应初中学校
  A区:乐昌四中
  B区:乐昌实验学校
  C区:乐昌三中
  D区:新时代学校
  2.各片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A区:①乐昌四中小学部、乐城附城小学、乐城铅锌矿小学三所学校的全部生源。
  B区:乐城一小、乐城三小两所学校的所有乐昌市户籍生源。
  C区:①乐昌小学、乐城二小、西联小学三所学校的全部生源;②乐城一小、乐城三小两所学校的所有非乐昌户籍生源。
  D区:新时代学校小学部、河南小学两所学校的全部生源。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到我市升读初中的,于2017年6月26-6月30日携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到原就读学校打印盖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相片一张到基础教育股审核登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民办中英文学校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报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四)我市公办学校七年级的招生工作定于2017年7月17日-21日进行;乐城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定于2017年7月24日-28日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在2017年7月30日前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组织学生报到。

  附件:1.2017年秋季乐城城区小学片内户籍生源预报名学生花名册
     2.2017年秋季乐城城区小学片内非户籍生源登记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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