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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2-09  发 布 日 期:  2018-02-09 
2018年度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2018年财政预算单位,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和领导机构,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使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参与和推动农业生产化经营,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兴办专业合作社,发展商品生产,改善对农业、农村的综合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社汇报工作和参加各项供销合作活动;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协调、督促基层社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财会股、基层企业管理股、社有资产管理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所需经费按定编由市财政全额核拨。2018年编制人数16名,2017年末实际在职人数15名;退休人员年末人数37人,其中纳入财政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0人,采购站供养人员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本职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惠农服务等工作,为构建和谐乐昌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会股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25.8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8418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减8.13万元,减幅2.4%,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25.8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25.841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25.841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25.8418万元,比上年减8.13万元,减幅2.4%,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54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2939万元。

    (二)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8万元,无其他资金;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8万元,包括办2.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6万元、福利费3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电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定额车编费2万元。

(二)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与惠农服务等工作,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五)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8年度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预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