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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4-12-19  发 布 日 期:  2014-12-19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目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部门37项,现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国家目录及本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进行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附件
 
 
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截至2013年12月30日)
收费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依 据 文 件
公安部门
 
1
犬类禁养区管理费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2
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粤价函[2001]42号
 
3
居住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
 
4
非机动车牌证费
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粤价〔2013〕223号
 
5
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1]947号
物价部门
 
6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
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2]274号、粤办函[1992]569号
文化部门
 
7
文物鉴定费
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98号
安监部门
8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
交通部门
9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840号
 
10
船舶过闸费
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77号
11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
 
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 [2007] 545号
人社部门
13
劳动合同文本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79号
14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
 
15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167号
 
16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
人社部门
 
17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
 
18
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98号、粤价〔2013〕223号、粤价函[2013]1483号
 
19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
 
20
劳动能力鉴定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999号
质监部门
 
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39号
铁路部门
22
铁路护路联防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
住建部门
2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
24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
25
绿化补偿费
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
26
恢复绿化补偿费
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
 
27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248号
农业部门
 
28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220号
卫生部门
29
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
 
30
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67号
知识产权部门
 
31
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4号
水利部门
 
32
船舶、排筏过闸费
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6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粤价函[2012]623号
水利部门
33
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
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5号,省物价局粤价[1995]3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
34
水土保持补偿费
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粤水农字[1996]1号
35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60号
教育部门
 
36
招生录取费
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省高教厅、物价局粤高教招[199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319号
 
37
考试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27号、粤价[1996]62号、粤价函[2000]277号、粤价函[2001]213号、粤价函[2000]122号、粤价[2001]249号、粤价函[2003]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63号、粤价函[2004]402号、粤价函[2004]460号、粤价函[2005]451号、粤价函[2007]470号、粤价函[2009]279号、粤价函[2013]13号
 
 
 
 
 
注:1.打“▲”的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2.2013年5月1日起取消门(楼)牌费、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联防费;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户口准迁证费、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行政执法证费、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病残儿医学鉴定费、自学考试审定费、自学考试准考证费、毕业生报到证费、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治安联防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停征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3.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向小微型企业免收。   
    4.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减免以下收费:劳动合同文本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至2014年6月1日免收;2013年1月1日起,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仅对在公路开设或改造路口的)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