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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4-12-19  发 布 日 期:  2014-12-19 
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负债沉重、扩大和改造城市管网投入、电价提升及现行水价低于成本而造成连年亏损等实际,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并拟调价方案,经乐昌市党政班子会议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你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通过一次听证,分两次调价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调价为平均水价由现行1.22元/m3调整为1.43元/m3,调幅为17.2%,从2008年7月1日(见抄表水量)执行。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10元/m3调整为1.30元/m3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1. 20元/m3调整为1.50元/m3
(三)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 20元/m3调整为1.60元/m3
(四)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65元/m3调整为2.30元/m3
(五)特种用水
1、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由现行0.40元/m3调整为0.60元/m3
2、特种经营用水由现行2.30元/m3调整为3.00元/m3
二、第二次调价为由平均1.43元/m3调整为1.59元/m3,调幅为11.1%,从2010年1月1日(见抄表水量)执行。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1.30元/m3调整为1.40元/m3
(二)工业用水由1.50元/m3调整为1.60元/m3
(三)行政事业用水由1.60元/m3调整为1.80元/m3
(四)经营服务用水由2.30元/m3调整为2.80元/m3
(五)特种用水
1、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由0.60元/m3调整为1.00元/m3
2、特种经营用水由3.00元/m3调整为4.00元/m3
三、对市民政局核准的市区低保困难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用户)由你公司免费提供3 m3/月,超出部分的水量按调整后分类水价执行。
四、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