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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9-01  发 布 日 期:  2017-09-01 
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乐昌市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韶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菜牛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韶价〔2013〕27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对乐昌市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经营成本监审情况,现就调整我市生猪定点机械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械化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收费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由原来33元/头,调整为39.6元/头;下浮不限。
二、涉及定点屠宰加工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屠宰企业应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专账,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原乐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乐价字〔2013〕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