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6-20  发 布 日 期:  2018-06-20 
乐昌市清华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回执
乐昌市恒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清华园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材料悉。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申请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符合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规定,现同意备案。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以下的要求和收费标准执行。
一、收费标准:
结合该住宅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情况,经研究,核定清华园住宅物业服务费:经适房步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经适房电梯0.80元:其他电梯住宅1.20元。商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市场调节价。如需调整,应当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后,重新向我局申请备案。
二、你公司应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粤价〔2004〕246号)和原韶关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韶价〔2014〕71号)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在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从其规定。
 
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乐发改价备〔2018〕6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高层住宅(经适房电梯)
月.平方米
0.80元
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多层住宅(经适房步梯)
月.平方米
0.40元
 
高层住宅(电梯)
月.平方米
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