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9-02-28 | 发 布 日 期: | 2019-02-28 |
关于实施水资源费联动调整坪石镇、廊田镇、长来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乐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乐昌市坪石镇青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等规定,水资源费包含在自来水价格内。经乐昌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坪石镇、廊田镇、长来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供水价格:
二、各自来水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户对水资源收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本通知从2019年3月1日起(即从2019年4月1日起见抄表水量)执行。之前实施的有关自来水用水价格,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