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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9-07-02  发 布 日 期:  2019-07-02 
关于调整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乐昌市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4694号)及国家降费减税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从5.20元/立方米降为4.80元/立方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非居民用户:以居民用气价格为基础,在上浮不高于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由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实施时间:以上销售价格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乐发改[2016]49号)、《关于乐昌市区管道燃气公用性质用气价格问题的通知》(乐发改[2018]29号)文同时废止。如遇国家对天然气价格有重大调整时,销售价格也随之调整。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