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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2  发 布 日 期:  2018-03-22 
2018年度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算组成单位共1 个,是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

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市辖区权责关系相关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委办发电〔2016〕76号),设立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为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于2016年11月成立。设4个正股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公园管理股、规划建设股和苗圃管理股。负责韶关国家森林公园(包括莲花山、黄岗山、芙蓉山)范围内已开发并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区域,以及纳入城区提升规划区域的城市公园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苗圃建设、管理和养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4名,其中在职12人,退休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建设和管理韶关国家森林公园(包括莲花山、黄岗山、芙蓉山)范围内已开发并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区域,以及纳入城区提升规划区域的城市公园设施,管理和养护城市苗圃场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33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1120.81万元。比上年增加695.98万元,增加109.63%,原因是城区绿化建设费项目的建设单位方由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变更为我单位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33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1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1120.8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1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5.78%,比上年增加 15.36万元,增加7.89%,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120.8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4.22%,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 680.81万元,增长154.73%,原因是城区绿化建设费项目的建设单位方由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变更为我单位。其中:001项目2018年城区绿化建设费558.98万元主要用途为使我市绿化水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全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与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绿地的景观性、功能性、服务性。上年建设单位方为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 60万元,增加12.02%原因是根据项目合同的相关规定,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工程量计价,经造价咨询公司审定为准。002项目2018年养护经费561.82万元主要用途1.为韶关市莲花山公园、芙蓉山、黄岗山已建成并对外开放区域的管理和养护,做为公园养护经费。2.实施范围为韶关市银山苗圃、芙蓉苗圃、南华路苗圃、沙湖苗圃的管理和养护,做为苗圃场管养经费。3.养护运行经费,用于解决南、竹园退休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用于解决沙口村老人生活补贴等做为养护运行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 121.82万元,增长27.69%,原因是提高公园管养水平,提升城市公园的景观性、功能性、服务性,为韶城市民提供舒适、安逸的休闲场所。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减少14.89%原因1退休1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1.5万元原因2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万元,其中办公9.5万元、手续费0.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3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50%,原因是公车改革。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50%,原因是公车改革,(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37.07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243.65万元,增加61.93%其中:货物类采购8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629.0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1月1日止我单位固定资产256.77占资产的12.51%,包括通用设备共76台,232.66专用设备共47台,21.17家俱共19台,2.94由于我单位的经济业务由2017年开展,所有固定资产都是2017年新增加的,增加256.77增加100%。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2个

1、2018年城区绿化建设费:

   (1.国道新323线(沐阳大道)园林绿化景观修复项目,养护国道新323线(沐阳大道)园林绿化景观修复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建设内容,树木成活养护期为一年,成活率100%。

   2.韶关市园林管理局南华路苗圃树木采购、配套设施及简易休憩设施建设采购项目,养护韶关市园林管理局南华路苗圃树木采购、配套设施及简易休憩设施建设采购项目所含建设内容,成活养护期为一年,成活率100%。

   3.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南华路苗圃迁移服务项目,新苗圃场地平整、铺设简易道路、安装喷淋系统、迁移原南华路苗圃内的苗木,成活养护期为一年,成活率80%以上。

   4.韶州宾馆绿化提升项目,提升宾馆内的绿化景观效果,增植各类观花观叶植物,丰富园林景观。树木成活养护期为一年,成活率100%。                                                                               

   5.南韶路五小停车场建设项目,包括广场铺装、花基砌筑、绿化种植。保养期3个月。

   6森林公园环山主道路边山体滑坡修缮,主要工作内容捣钢筋砼挡土墙,修复环山主道路边山体滑坡。通过实施该项目,解决公园环山主道路边山体滑坡的危急情况,提升公园的管理质量,给韶城市民一个舒适、安逸的休闲场所。

   7森林公园绿道边坍塌修缮,主要工作内容修复绿道边坍塌挡土墙。通过实施该项目,解决公园绿道坍塌的危急情况,提升公园的管理质量,给韶城市民一个舒适、安逸的休闲场所。

   8.2017年节日新增摆花经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森林公园2017年节日新增摆花。通过加强管理,达到用各种色彩鲜艳的花卉装扮韶城,美化环境,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丰富市民的假日生活的目标。

   9芙蓉山公园公厕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芙蓉山公园公厕的改造。通过落实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园的管理质量,给韶城市民一个舒适、安逸的休闲场所。

2、2018年养护经费

   1).公园养护经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绿地、硬地养护、行道树、秩序安全维护、节假日摆花等。通过落实精细化管理,使公园管养达到《广东省地方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DB44/T 269-2005》。

   (2).苗圃场管养经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管养苗圃灌木面积约3300平方米、苗圃树木约15469株。通过落实精细化管理,使公园苗圃绿化管养达到《广东省地方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DB44/T 269-2005》。

   (3).养护运行经费用于解决南、竹园退休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用于解决沙口村老人生活补贴等。

实施以上2个项目过程中我单位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8年租金收入税后是81.79万元,2018年租金收入返还申请资金为48支出48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2日

城市公园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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