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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2  发 布 日 期:  2018-03-22 
2016年度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暂时没有内设机构。

)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1、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2、指导、汇总各县(市)区填报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2295.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95.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95.04万元,比年决算数减少406.18万元,下降15.04 %。主要原因: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15年已完成工程建设,2016年支付的是质保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我单位2016年和2015年都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我单位2016年和2015年都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我单位2016年和2015年都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我单位2016年和2015年都没有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2295.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95.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2295.0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10.58万元项目支出2184.46万元,项目支出包括: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2135.18万元、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厂运行费用18万元、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1.28万元(质保金)、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股金分红30万元。

2016年度总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406.18万元,下降15.04 %。主要原因: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15年已完成工程建设,2016年支付的是质保金。其中:基本支出年决算增加36.18万元,增长48.63%。主要原因是: 2016年发放了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补发了2014、2015年的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项目支出年决算减少442.36万元,下降16.84%。主要原因是: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15年已完成工程建设,2016年支付的是质保金。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9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16年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5.04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执行年度预算的过程中没有调整年初预算数。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9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2016年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5.04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年初预算数来安排年度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295.04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2135.18万元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厂运行费用18万元、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股金分红30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2016年度的基本支出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支出,所以“三公”经费支出也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为0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预算4.00万元的8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我单位年初没有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3.50万元的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0.50万元的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减少1.63万元,下降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8万元,下降36.7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5年和2016年都没有此项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而且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故此项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区有关部门来访咨询和学习,故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万元,占92.82 %;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7.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2016年没有发生此项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23万元,2016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201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46人。主要包括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工作,以及201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区有关部门来访咨询和学习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9万元,比年增加2.25万元,增长30.65%。主要原因是:2016年差旅费的报销额度提高,以及我单位搬迁办公地点增加了办公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2016年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3-2: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