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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3  发 布 日 期:  2018-03-23 
2016年度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促进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负责城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7.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9.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2.法规科

组织编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3.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科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

5.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6.建筑业监管科

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审查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7.燃气与村镇建设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9.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党群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10.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实有在职人员31名,离退休人员58名,其中离休人员5名,退休人员53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2.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3.农村危房改造;4.创宜居城乡、绿道建设;5.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建设;6.推进城市旧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7.物业管理;8.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9.棚户区改造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640.41万元,比上年增2461.10万元,增幅208.6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含刚性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40.41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640.41万元,比上年增2461.10元,增幅208.6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含刚性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640.41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979.5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6.91%,比上年增14.72万元,增幅1.53%,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均略有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0.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3.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660.9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3.09%,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2446.38万元增长1140.34%,原因是2016年较上年增加了12个项目。其中:(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调研、培训、迎检、考核等费用,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0%;(2)宜居城乡、旧楼加装电梯工作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宜居办、电梯办的日常工作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8%;(3)新型城镇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26万元,主要用于相关调研、培训、宣传、迎检等费用,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5%; (4)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委、公积金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0%。(5)物业管理、行政许可法律咨询培训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培训、平台维护升级、档案整理、法律顾问聘请等费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6.67%;新增项目:(6)市绿道网专项资金6万元;主要为绿道办的日常工作经费;(7)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筑色化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为相关调研、培训及节能办的日常工作经费;(8)建筑业、房地产业保增长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相关调研、培训、宣传等费用;(9)市住建局芙蓉园物业管理费17.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点物业管理费;(10)罚没收入返还经费16.2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办公费用不足;(11)原房管局非统发离退休人员工资医保医药等经费37.15万元;主要用于未纳入财政统发的离退休干部的工资、补贴、药费等;(12)资产管理专项经费38.7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物业的维修维护、离休干部药费及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13)韶关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该规划的编制费;(14)“韶关市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核查报送综合应用平台”硬件平台运行维护费用5万元;主要用于平台的日常维护费;(15)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经费253万元;主要为棚改办的日常办公经费;(16)2016年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旧楼加装电梯补助;(17)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县市区农村基础性投入及激励性奖补;(18)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资金149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3万元,比上年减3万元,减幅3.13%,原因是单位实有在编人数少一人。其中办公5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8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3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4.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6万元、电费2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费用28.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2.37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19.43万元,减61.10%,原因是公务车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较上年都有不同层度的减少。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不变,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8万元,减少64.29%,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公车由6辆减少至2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7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1.43万元,减37.63%,原因是公务接待业务已逐步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6.16万元,增72.99%,其中:货物类采购14.6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6初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总额为6649.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82.02万元,固定资产3667.33万元。固定资产类别包括房屋2822.82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一致;通用设备683.99万元,比上年数增加52.07万元,增幅为8.24%;专用设备1.55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一致;家具用具158.97万元,比上年数增加48.32万元,增幅43.55%。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发放,“韶关市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核查报送综合应用平台”硬件平台运行维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保增长,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各项硬性工作指标,农村危房改造、韶关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绿道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宜居城乡建设18项工作,实施18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收支均为0。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2: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