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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3  发 布 日 期:  2018-03-23 
2016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8个,包括市中心(含曲江办事处)、翁源办事处、乐昌办事处、新丰办事处、仁化办事处、始兴办事处、乳源办事处、南雄办事处,其中:市中心的职能是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各县办事处作为市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协助办理各辖区内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我中心设有4个内设机构,为归集科、信贷科、计划财务科和综合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我中心共有事业编制52,现有市中心在职在编人员12名,离退休人员1名;各办事处在职在编人员34名,离退休人员3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做好扩面归集,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7,312.52万元,比上年增6,120.35万元,增幅513.38%,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项目“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全市性项目]”6,052.30万元,2015年该项目不在本中心预算中反映,剔除该因素,2016年收入预算为1,260.22万元,比上年增68.05万元,增幅5.71%,主要原因是2015年10月新招录4名人员、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业务量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12.5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7,312.52万元,比上年增6,120.35万元,增幅513.38%,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项目“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全市性项目]”6,052.30万元,2015年该项目不在本中心预算中反映,剔除该因素,2016年收入预算为1,260.22万元,比上年增68.05万元,增幅5.71%,主要原因是2015年10月新招录4名人员、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业务量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312.52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88.6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05%,比上年增136.95万元,增幅30.32%,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相应社保费、公积金等调整,增加节日补贴预算,业务量增加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7.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0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6,723.9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1.95%,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5983.40万元增长808.02%,原因是2016年新增项目“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全市性项目]”6,052.30万元,2015年该项目不在本中心预算中反映,剔除该因素,项目支出比上年68.90万元,减少9.30%,原因是完成绩效目标奖励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60万,压减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印刷费项目34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及各办事处印制业务用表、空白凭证、档案封面等,比上年预算减少8万元委托审计及律师代理费项目35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审计对中心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请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执法培训等,比上年预算增加0.5万元;公积金执法文书投递费项目5.4万元,主要用于对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发出相关行政法律文书的投递费用,比上年预算增加0.4万元;设施(设备)建设及维护项目135.8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更新,硬件设备维护、业务专线年费、安全防护费等,比上年预算减少31.8万元;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191.20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系统运行维护,其他人员费用,比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原因是上年的贷款管理系统二期费用33万元,2016年是公积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68万元;工作经费及归集人员劳务支出项目193.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绩效目标奖励工作经费及全市聘用归集人员的费用,比上年预算减少60万元;各县办事处支出项目77万元,主要用于各办事处的广告宣传费用及代办点经费,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全市性项目]6,052.30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分配,2015年该项目不在本中心预算中反映。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9.50万元,比上年7.67万元,6.03%,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办公85.2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4.5万元、会议费1.0万元、福利费0.5万元、日常维修费4.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费用17.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0.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20.85万元,65.88%,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14万元,减77.78%,原因是车改减少公务用车数量,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6.85万元,减50.18%,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4.2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62.70万元,增101.95%,其中:货物类采购26.6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97.6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6年初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1199.16万元,主要有: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333.0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没有此类资产变动;二、交通运输工具129.38万元,比上年减少18.80万元,原因是处置不属于本部门产权的小轿车一台18.80万元;三、家具、用具、装具等40.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31万元,原因是增加办公桌13张5.24万元、餐桌椅1套0.55万元、办公桌椅4套1.03万元、椅子18张1.03万元、文件柜5个1.29万元,其他办公家具1.17万元;四、其他通用设备695.91万元,比上年增加147.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长需要、设备更新及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需要,新增其他通用设备(贷款信息系统设备、办公设备)154.24万元等,处置资产一批6.9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设施(设备)建设及维护、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执法文书投递8项工作,实施8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2016年度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6年部门预算表(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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