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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3  发 布 日 期:  2018-03-23 
2016年度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科、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科、建筑业监管科、燃气与村镇建设管理科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科。

)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促进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负责城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产藉档案资料管理。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7.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蚊的调查和处理。

8.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9.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共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总收入5268.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88.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67.38万元,比年决算数减少6672.13万元,下降71.44 %。主要原因2015年项目“政府物业资产处置成本费用”涉及金额8000万元2016年不再有此类大额项目。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行政机关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21.15万元,比年决算数减少156.07万元,下降88.06 %。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主要为工会收入没有财政拨款收入;二是2015年有两个财政拨款项目在其他收入列支。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总支出5268.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44.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8.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及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比年决算数增加353.08万元,增长6538.52%,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半年才开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且没有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4.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退人员经费及行政机关一次性抚恤金补助,比年决算数增加35.04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一退休人数增加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数增加;二是2015年没有离世人员,无抚恤金补助。

3.节能环保(类)支出497.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比年决算数增加472.42万元,增长1870.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该新增项目数额大。

4.城乡社区(类)支出1059.6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经费宜居城乡、旧楼加装电梯工作经费新型城镇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经费物业管理、行政许可法律咨询培训工作经费,市绿道网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筑色化专项经费;建筑业、房地产业保增长工作经费罚没收入返还经费原房管局非统发离退休人员工资医保医药等经费资产管理专项经费韶关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经费“韶关市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核查报送综合应用平台”硬件平台运行维护费用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经费2016年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比年决算数减少6006.98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2015年项目“政府物业资产处置成本费用”涉及金额约6300万元2016年不再有此类大额项目。

5.住房保障(类)支出330.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及住房公积金,比年决算数增加299.13万元,增长944.82%,主要原因是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涉及金额228.6万元,为2016年新增项目

6.其他(类)支出33.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政府物业统管租金返还、工会经费等,比年决算数减少261.79万元,增长88.77%,主要原因是2015年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115.87列支在其他(类)支出,2016年在城乡社区(类)支出列支,2015年由于局机关搬迁,有统筹经费90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66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7.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73.02万元,下降26.73%;主要原因是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资金”1497万元,年初由财政局收回额度直接发放至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6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8.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71.69万元,下降26.69%;主要原因是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资金”1497万元,年初由财政局收回额度直接发放至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358.4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49.6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15.17万元,主要用于离世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补助;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497.68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基础性投入及激励性奖补资金;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1051.73万元,主要用于年初16个预算项目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宜居社区奖励金;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0.91万元,主要用于补发调出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28.60万元,主要用于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发放;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37.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其他(类)其他支出(款)22.0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83万元,完成预算13万元的98.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94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96.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减少22.42万元,下降6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93万元,下降6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1万元,增长21.4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保持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近两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由6台减至2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厅来韶检查事项比2015年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4万元,占77.47%;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占22.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94万元,2016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汽油、维修维护、保险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3次,接待人数共209人。主要包括省厅调研组、督查组的公务接待及外市兄弟单位交流学习接待费用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增加16.91万元,增长23.51%。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聘用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租车费)及办公设备采购较上年增幅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共3项目,涉及资金823.1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2016年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经费”、“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3.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主要是指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部门要根据有关政务公开和保密条款审核)。我单位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2: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