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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7  发 布 日 期:  2018-03-27 
2015年度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市造价站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培训与信息科、建筑管理科、安装管理科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培训与信息科、建筑管理科、安装管理科

)部门主要职责

简要说明部门主要职责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主管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定额的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造价管理。

(三)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预(结)算登记备案工作。

(四)管理全市工程造价编审活动,规范计价行为。

(五)承担全市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解释、补充。

第二部分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度总收入156.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6.64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2.51万元,增长0.01 %。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度总支出156.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6.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年决算数减少3.12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节约成本减少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3.73万元,主要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年决算数减少7.4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9.49万元丧葬抚恤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17.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年决算数减少4.34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减少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5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年决算数增加8.59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住房保障(类)支出将住房公积金划拨在此(类)支出导致其比上年年决算数增加8.59 万元,增长100%

5.其他支出(类)支出5.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工资福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比年决算数增加1.68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新增固定资产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12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预算一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12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3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73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117.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5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5.1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5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2.5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减少1.31万元,下降38.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万元,下降4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56.2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交流情况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占87.80%;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12.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8万元,2015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国内接待3次,来访6人次,主要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宣贯会的专家组和广州造价站调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51万元,增长0.01 %。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浮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5市造价站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