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3-27 | 发 布 日 期: | 2018-03-27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要职能是负责韶关市工程造价管理 ,内设机构有4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培训与信息科、建筑管理科、安装管理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造价站共有事业编制13人,工勤编2人,目前在职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定额的政策和法规。
2、负责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造价管理。
3、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预(结)算登记备案工作。
4、管理全市工程造价编审活动,规范计价行为。
5、承担全市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解释、补充。
6、负责收集发布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及建筑市场人工工资指导价格,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
7、监督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88.37万元,比上年增加50.85万元,增幅36.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37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88.37万元,比上年增加50.85万元,增幅36.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88.3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188.3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27.98万元,增幅14%,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8万元、其他支出5.6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与上年预算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8.37万元,比上年增加50.85万元,增幅36.98%,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1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81万元、办公费8.5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0.3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福利费0.16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3.1万元、物业管理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4万元、其他支出5.6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不变,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不变,原因系本单位单位用车数量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初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87.99万元。主要有: 一、土地、房屋及构建物63.98万元,与去年相比保持不变,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没有增加土地、房屋及构建物。二、通用设备20.76万元,去年相比增加2.50万元,增幅13.69%,原因增加4台式计算机和1台施乐打印机。三、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26万元,去年相比增加1.24万元,增幅61.39%,原因增加2套皮沙发和5张办公桌。
八、预算绩效情况。
本年度无预算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