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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9  发 布 日 期:  2018-03-29 
2015年度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是根据韶机编办[2013]102号文批复,于2013年9月整合韶关市原武江房地产管理所、韶关市原北江房地产管理所,撤销原韶关市白蚁防治所组建而成的,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经费自理。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全,内设15个正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部、房屋管理部、工程维修部、物业管理部、风度中路办事处、东堤北办事处、浈江办事处、南郊办事处、十里亭办事处、金沙办事外、新华办事处、沙口办事处、天子岭办事处、龙归办事处),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主要职能是负责韶关市公有住房的管理。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是管理韶关市公有住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区公有房屋的定期监控、安全检查、修缮养护、资产收益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有房屋产权、产籍体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市区公有房屋租赁、处理工作;负责市区公有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安置的具体实施。负责对公有房屋小区物业的管理,协调承包小区物业公司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2015年部门决算表

我单位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是原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的公益三类单位,2014年以前(含2014年)市房管所的经费是由原住建局统管,2015年起市房管所作为预算管理单位单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2015年度总收入3697.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97.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29.5万元。2014年我单位未单独纳入预算管理,无上年决算数用于对比说明。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3.事业收入268.44万元。2014年我单位未单独纳入预算管理,无上年决算数用于对比说明。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2015年度总支出3697.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97.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1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工资。2014年我单位未单独纳入预算管理,无上年决算数用于对比说明。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1.4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职工的社会与医疗保险。2014年我单位未单独纳入预算管理,无上年决算数用于对比说明。  

3.城乡社区(类)支出1283.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2014年我单位未单独纳入预算管理,无上年决算数用于对比说明。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77.9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直管公房日常维护和非住宅税金支出。2014年我单位未单独纳入预算管理,无上年决算数用于对比说明。  

5.其他(类)支出273.17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及直管公房日常维护。2014年我单位未单独纳入预算管理,无上年决算数用于对比说明。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7.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0.38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上年未使用资金结转本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17.42%,主要原因是上年未使用资金结转本年使用。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7.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0.38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17.42%,主要原因是廉租房维修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82.14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281.42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职工的社会与医疗保险。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50.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项)32.28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6.6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1431.26万元,主要用于直管公房的日常维护;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4.74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维修。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房地产管理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0.13万元,完成预算62 万元的64.7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64万元,完成预算32万元的111.3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1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4年我单位未单独纳入预算管理,无上年决算数用于对比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64万元,占88%;公务接待费支出4.49万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5.64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9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3次,接待人数共292人。主要包括本关单位交流的有关工作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上年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公益三类事单位,资金来源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拨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2.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69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公房管理”、“税金”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主要是指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部门要根据有关政务公开和保密条款审核)。我单位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5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