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9  发 布 日 期:  2018-03-29 
2016年度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有4个,分别是:办公室、房产租赁管理部、工程建设管理部、房产物业管理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是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主要职责: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筹建、销售;市区直管公房建设计划、分配安置、维护、租金收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分配安置;市属“双退”企业未房改职工住房的接收与改造。

第二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见附表: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 44,612.60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4,612.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563.0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3,299.85万元,下降69.86 %。主要原因是财政将部分棚户区改造资金调整为全市性项目,不在本单位编列预算。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 49.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5.79万元,下降81.34 %。主要原因是专户补充办公经费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 44,563.0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4,563.0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教育(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 47.82 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30 万元,增长51.71%,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相应增长。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4,515.27万元,主要用于3个方面支出: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支出)44,121.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3,334.98万元,下降70.08%,主要原因是财政在本单位减少了棚户区改造工程支出的资金安排;2、住房改革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5.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7万元,增长16.98%,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增加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相应增长;3、城乡社区住宅支出(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和合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368.6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0.14 万元,下降40.43%,主要原因是专户补充办公经费大幅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56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563.0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987.75 万元,增长61.60 %;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56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63.0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987.75 万元,增长61.6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财政加大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我单位的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 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 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 47.82 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44,121.39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5.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368.6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和合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共支出44,515.27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万元,完成预算 6万元的66.6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 万元,完成预算 4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 万元,增长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资金来源的调整,实际并无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 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4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5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去工地现场;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共一个,共涉及资金31,466.3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66.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2016年度,和平八一(二期)107户全部建成、里群23户全部建成及竣工验收,田螺冲A地块3713户建成及竣工验收,田螺冲B地块5618户建成及竣工验收,田螺冲G片区(六栋)基本建成,田螺冲C地块开工建设并完成地下室结构,全部按计划完成,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主要是指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部门要根据有关政务公开和保密条款审核)。我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2: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2016年).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