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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9  发 布 日 期:  2018-03-29 
2016年度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职能是: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筹建、销售;市区直管公房建设计划、分配安置、维护、租金收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分配安置;市属“双退”企业未房改职工住房的接收和改造。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是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内设机构有4个,分别是:办公室、房产租赁管理部、工程建设管理部、房产物业管理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事业编制25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2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简单罗列)。

1、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2、核查解决“退出”企业未房改职工房屋登记搬迁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3、认真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7,575.34万元,比上年增27,168.03万元,增幅6670.11%,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属全市性项目,共计27124.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06.7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7,717.81万元),2015年该类项目不在本中心预算中反映,剔除该因素,2016年收入预算为450.83万元,比上年增43.52万元,增幅10.68%,主要原因按政策规定增加了在编人员调资费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57.53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7,717.8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7,575.34万元,比上年增27,168.03万元,增幅6670.11%,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属全市性项目,共计27124.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06.7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7,717.81万元),2015年该类项目不在本中心预算中反映,剔除该因素,2016年支出预算为450.83万元,比上年增43.52万元,增幅10.68%,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增加了在编人员调资费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9,857.53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7,717.8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48.4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26%,比上年增62.34万元,增幅21.79%,原因是按政策规定增加了在编人员调资费用。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9,509.0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0.75%,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19,387.88万元,增长16000.56%,原因是2016年新增6个棚户区项目,属全市性项目,共计19,406.70万元,2015年该类项目不在本中心预算中反映,剔除该因素,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为102.35万元,比上年减少18.82万元,减幅15.5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减少了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预算支出。其中:001项目—办公设备购置费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比上年减2万元,减少40%,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减少办公设备购置;002项目—保障性住房“一户一档”建档费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一户一档”建档所产生的纸张、档案袋等费用,比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11.11%,原因是建档户数增加,需要的纸张、档案袋等费用增加; 003项目—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15.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合同打印耗材,业务培训以及对市区范围内棚户区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协调等产生的车辆、业务接待、日常办公等费用,比上年减22.43万元,减少59.07%,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004项目—合同工人员经费4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合同工的基本工资及缴交社会保障费等,比上年增加42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合同工人员经费支出上年度在基本支出列支,本年度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实际合同工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6.80万元,增长66.66%,原因是随着国家对棚户区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区住房保障任务愈加繁重,中心在职人员只有23人,人员严重不足,经主管局批准,增加了3名合同工,并相应提高工资标准; 005项目—市区棚户区改造采购承接主体委托中介服务费2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云峰诗意等安置点)采购承接主体委托中介服务费,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根据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属新增项目; 006项目—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4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市场购买服务费用,比上年增加4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根据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属新增项目; 007项目—市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采购承接主体委托中介服务费15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采购代理及咨询费用,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根据市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属新增项目;008项目—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计算服务费19.6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服务机构完成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14000户住户安置房房款计算,比上年增加19.6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依照《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安置方案》(韶府[2012]3号)文件精神,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范围住户的购房款计算程序复杂、户型多样,为保证房款计算准确无误,需要聘请专业并有资质的人员完成14000户住户的房款计算,属新增项目;009项目—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安置、办证及旧房搬迁、拆迁等费用12.1万元,主要用于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安置、办证及旧房搬迁、拆迁补助费等费用,比上年增加12.1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根据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属新增项目;010项目—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19,300万元,主要用于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费用,包括《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委托安置协议》款项、《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代理权协议》款项,比上年增加19,30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根据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工作需要,属新增项目; 011项目—住房保障前期调查认定工作经费28.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区民政局、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住房保障前期调查认定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1.80万元,增长6.67%,原因是住房保障前期调查认定工作复杂繁重,涉及面广,增加了工作人员开支和社区服务;012项目—住房保障系统升级、改造费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20%,原因是我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本年度仅对部分功能进行完善,节约了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1万元,增20%,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预算增加了1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数量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1万元,增50%,原因是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各地兄弟单位之间要加强学习交流,增加的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县市来我市学习交流棚户区改造经验而发生的工作餐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9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1.10万元,减22%,原因是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调减,其中:货物类采购3.9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6年初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175.84万元,主要有:一、通用设备145.24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16.17万元,减幅10.02%,原因增加了3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照相机和一台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合计价值3.18万元),减少了一辆公车(粤FJS808-东风起亚狮跑吉普车,价值19.35万元)。二、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0.60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万元,增幅6.13% ,原因是增加了10套办公桌椅。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原曲仁矿棚户区(首期、二期)工程建设)、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安置、办证及旧房搬迁、拆迁等费用、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计算服务费、(市区、市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采购承接主体委托中介服务费等13项工作,实施13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我单位无此工作业务。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5.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2: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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