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7-27  发 布 日 期:  2017-07-27 
2016 年度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表格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能是:承担矿山应急救援任务,矿山应急救援人才、技术、装备储备和救援人员培训与演习训练,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有关职业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安全生产咨询和服务。

二、机构设置

   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是根据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机构编制方案》(韶机编办[2013]129号)的通知,整合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韶关市职业安全检测站),于2013年09月30日组建成的,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内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是:综合股,救护股,宣教股。

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实有人数60人,其中:事业编制15人,聘用人员44人,退休人员1人。

    三部门决算表格

1、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91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55 万元,其他收入(经营收入)786.21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103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4.0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经营支出)安排支出786.21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13.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9万元

(二)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 13.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出(项)决算支出0.22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2万元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决算支出13.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1.工资福利支出11.63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230.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43%,其中:001项目71.08万元(主要用途: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002项目48.85万元主要用途:韶关市矿山救援基地建设—井下模拟巷道建设);003项目2.21万元(主要用途:韶关市矿山救援基地建设);004项目85.90万元(主要用途2015年度韶关市矿山救护队专项补助);005项目15.43万元(主要用途:韶关市安全生产业务培训);006项目6.94万元(主要用途2016年度韶关市矿山救护队专项补助)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230.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决算支出230.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1、商品和服务支出79.71万元;2、其他资本性支出150.70万元。

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0 万元,我单位是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共 0 万元,我单位是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4、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02万元。

5、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援专业车辆3台,专业吊车1台,救援指挥车辆2台,后勤保障车辆2台,宣传教育培训车辆2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6、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单位是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2016年度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及时反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督促问题整改和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粤财预〔2016〕4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附件:附件2附表:部门决算公开表样(1).xls

                             韶关市矿山救护队

                     (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17年7月2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