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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7-11  发 布 日 期:  2016-07-11 
2016年度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 个,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府办【2013】210号),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其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服务科、综合监督科、中医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科技宣教科、干部保健室、监察室(人事科)。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汇总和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七)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九)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指导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构成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后勤服务人员8名。

(二)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区提质优化,调整城区医疗机构布局,加快公共医疗资源整合,稳步推进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创文巩卫工作。三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创建平安医院。推进中医药强市。四是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干部保健工作。六是进一步落实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全面落实二孩政策,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努力控制计划外多孩生育。落实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工作,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工作,增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考核,落实层级责任,全面完成人口计划。八是继续抓好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年收入预算809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94.0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809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8094.0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451.6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7.9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3.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2.4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6642.4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2.0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47.82%。其中:001项目-2016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课程统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统考和卫生和计生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鉴定6.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课程考试及科研项目鉴定工作劳务费、宣传费、会场费、误餐费、办公费,属新增项目);002项目-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经费、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165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市级配套);003项目-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940万元(主要用于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市级配套及工作经费,出生缺陷防控2015年度追加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67万元);004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基本药物市级配套2354.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药物市级配套,该项目2015年由财局做预算);005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病残儿鉴定随访项目)、卫生计生宣传教育、精神病社区防治督导培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费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项工作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宣传费、劳务费、办公用品等费用);006项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手术并发症及伤残、死亡)186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市级配套);007项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高级职称评审和执业医师考试费118.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业医师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所需的劳务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资料印刷费、误餐等费用);008项目-全市村(居)干部计生补贴422.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村(居)干部计生岗位津贴);009项目-韶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等鉴定办公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事故签订所需通讯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属新增项目);010项目-市区未参保人员免费婚检补助和计生“四术”免费服务补助的经费204.4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婚检和计生“四术”免费服务政策性市级配套及市级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机构经费补助);011项目-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及奖励金18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体制改革和计生考核工作所需差旅费、车辆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资料印刷费、办公用品等费用及2015年计生考核奖励);012项目-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项目499.5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市级配套)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60.74%。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8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
2016年市卫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