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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6-29  发 布 日 期:  2016-06-29 
2014年度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

2014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于 1997123正式挂牌成立,为韶关市水务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8人,后勤服务人员3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为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我支队设办公室、综合监察大队、水保监察大队、河道监察大队4个内设机构。

根据三定方案(韶机编办[2013]132号),我支队的职责是:1、宣传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3、监督、检查与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的水事纠纷;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目前支队在编人员16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所有人员工资福利均由市财政统发。另外,根据支队担负工作任务的需要,经请示市领导批准,在市财政局的支持下,向社会招聘了6名水政监察协管员,充实了执法力量。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建设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良、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水政监察队伍,加强水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水政执法水平;加强水工程安全监测保护;依法征收水规费,完成年度水规费征收1550万元的目标;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市区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快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河道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我市经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格式如下:

2014年收入决算39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8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39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92.89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192.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46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19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支出7.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2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普惠制奖金的标准提高。主要支出项目为普惠制奖励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5.5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增加。主要支出项目为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3、农林水支出决算支出166.83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5.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仍在该功能科目中核算,未单列住房公积金功能科目,2014年已单列。主要支出项目有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支出13.3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3.39万元,201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仍在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中核算,未单列于该功能科目中核算。主要支出项目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0.91%,与上年决算持平。其中水政执法项目经费20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决算支出20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有水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开展水政执法活动,开展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聘请水政执法协管员,购置水政执法识别服装、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执法通信设备,租用执法船只、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维修、制作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河道河堤警示宣传标志牌、禁止在河道内弃渣警示牌、其他水政执法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4.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68万元,减少的原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厉行节约规定节约“三公”经费的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9.25万元,公务车保有量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25万元,平均每辆3.85万元。

3、公务接待费4.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

 

 

 

2016628

附件: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4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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