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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6-30  发 布 日 期:  2016-06-30 
2015年度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决算公开
2015年度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决算说明
三、 支出决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 “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于1997年12月3日正式挂牌成立,为韶关市水务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8人,后勤服务人员3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为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我支队设办公室、综合监察大队、水保监察大队、河道监察大队4个内设机构。
根据三定方案(韶机编办[2013]132号),我支队的职责是:1、宣传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3、监督、检查与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的水事纠纷;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目前支队在编人员15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所有人员工资福利均由市财政统发。另外,根据支队担负工作任务的需要,经请示市领导批准,在市财政局的支持下,向社会招聘了6名水政监察协管员,充实了执法力量。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建设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良、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水政监察队伍,加强水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水政执法水平;加强水工程安全监测保护;依法征收水规费,完成年度水规费征收1550万元的目标;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市区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快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河道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我市经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格式如下:
2015年收入决算40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81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40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01.81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211.31万元,占52.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09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211.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支出1.9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普惠制奖金的取消。主要支出项目为在职人员公务用车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5.9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增加。主要支出项目为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3、农林水支出决算支出188.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的提高,和单位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由原2万元/人/年提高到2.5万元/人/年)。主要支出项目有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支出14.9613.3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57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令住房公积金随之增加。主要支出项目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19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7.41%,比上年决算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由原2万元/人/年提高到2.5万元/人/年),故减少了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19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项目支出190.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由原2万元/人/年提高到2.5万元/人/年),由于该项目为行政事业类项目,因此减少了该项目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有水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开展水政执法活动,开展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聘请水政执法协管员,购置水政执法识别服装、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执法通信设备,租用执法船只、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维修、制作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河道河堤警示宣传标志牌、禁止在河道内弃渣警示牌、其他水政执法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3.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59万元,减少的原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厉行节约规定节约“三公”经费的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1.51万元,公务车保有量3辆(原有5辆,2015年10月公车改革后保留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51万元,平均每辆3.83万元。
3、公务接待费2.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

附件: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5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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