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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01  发 布 日 期:  2017-11-01 
2017年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补充)

 2017年度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补充)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是负责市区管辖范围内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加固改造、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区管辖范围内的堤围、泵站等工作防洪抢险工作,确保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负责国家、省、市三防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负责轻舟抢险人员培训,组织轻舟队伍进行防汛抢险和输送轻舟抢险器材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共有事业编制人数为32人,实有在编人员26人,退休人员5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堤防养护工作;

2、做好三防物资和轻舟物资搬运、保养、采购工作;

3、做好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剩余款项的支付清算工作;

4、做好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的实施工作;

5、做好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剩余款项的支付清算工作;

6、做好三防仓库年度运行管理费工作;

7、省轻舟三大队运行经费、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年度训练及管理工作;

8、做好市三防物资仓库改造装修工程工作;

9、做好市防洪堤续建工程前期工作;

10、做好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176.9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3.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6.9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3.72%;其他各项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减少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 年支出预算2176.9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3.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6.9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42.6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5.74%,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6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91万元,其他资本性等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834.3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4.26%,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5.97%。其中:堤防养护项目20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河堤养护维护方面,比上年减少61.07%;三防仓库年度运行管理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三防仓库运行管理方面,与上年持平;三防物资和轻舟物资搬运、保养、采购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防物资和轻舟物资搬运、保养、采购方面,与上年持平;韶关市区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项目149.96万元,用于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尾款的结算清理支出;省轻舟三大队运行经费、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年度训练经费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省轻舟三大队及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运行管理及训练,与上年增加11.11%;市三防物资仓库改造装修工程20万元,主要用于市三防物资仓库的改造装修;市防洪堤续建工程459.2万元,主要用于市防洪堤续建工程前期工作费用支出;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895.14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工程剩余款。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按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6.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划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31万元,比2016年增加16.08万元,增长40.91%。主要原因是: 因2017年财政拨款人均公用经费比2016年增加约5000元, 造成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也相应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预算1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政府提供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应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项):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中医疗保障方面的其他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提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与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水利方面以出外的其他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水利支出(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农林水方面支出中其他农林水支出方面的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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