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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01  发 布 日 期:  2017-11-01 
2017年韶关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补充)

 

2017年度韶关市水务局预算公开(补充)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7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韶关市水务局。

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韶府办〔2010〕47号),“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我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 名;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水库移民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 名。现在册40人,离退休人员60人。

(三)2017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抓好三防工作;完成年度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工作;扎实做好农村小水电工作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收入预算25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 年支出预算25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16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1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48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1%。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65%。其中:

001、韶关市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编制70万元,新增项目。

002、2017年度韶关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补助经费120万元,与去年持平。

003、2015年度市级已征收水资源费下拨县级分成196万元,新增项目。

004、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日常项目工作经费108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005、2017年度韶关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经费13万元,主要用于去年生态文明编制合同未支付尾款,新增项目。

006、2017年度三防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市三防办日常工作经费,与去年相比减少了70万元。

007、韶关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系统2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及维护工作,新增项目。

008、三防信息系统项目合同进度款76万元,主要用于三防信息系统建设合同未支付尾款,新增项目。

009、2017年度市级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技术评审费12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中介进行项目技术评审工作,与去年相比减少了180万元。

010、2017年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融资项目706万元,新增项目。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局机关运行经费预计支出151万元,比2016年增加12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市财政稍微上调了机关运行经费标准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 年财政部政府采购预计支出总额9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性支出70万元,货物支出2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0万元,与去年持平。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指行政单位其他保障性服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水务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指市反映水利规划等相关管理办法编制、整理等基础性前期工作。含韶关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公报等支出。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日常项目工作经费、韶关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经费、广东省韶关市水功能区划修编经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含三防工作经费、购置防汛、抗旱、防冰冻物资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指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含2016年度市级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技术评审费、韶关市中小河流治理专项性工作经费、堤围防护费代征手续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水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水务局已过世人员的抚恤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水务局离休干的医疗费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水务局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韶关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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